教育基金2024/2025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於2025年4月7日至5月30日(系統於上述截止日澳門時間23:59:59關閉)接受登記。

如登記時遇有特別情況,可瀏覽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專頁獲取更多訊息,或在上述登記期的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3:00,14:30-17:45及星期五,09:00-13:00,14:30-17:30)透過電郵aeees@dsedj.gov.mo查詢。有關“一戶通”的資訊、應用程式下載及開戶登記流程,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gov.mo/app/zh-hant/home。

瀏覽本網頁時,教育基金(下稱“基金”)電腦系統會將台端的資料作記錄,包括:所在的互聯網域名、IP 地址、所在地區、開始及結束瀏覽的日期及時間、所瀏覽的網頁及由其他網址的超連結連進本網站時該網站的域名。

基金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可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核實其認為需要的相關人士個人的登記資料。當涉及違反法律之行為(如攻擊本網站)時,基於刑事調查的需要,基金將會向執法機關提供所記錄的資料;執法機關可能利用該等資料追查作出不法行為的人士及依法處理。

  1. 為處理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發放的行政程序,教育基金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取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與擁有執行本行政程序所需資料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進行本人的個人資料的提供、互換、確認和使用;
  2. 本人明確同意教育基金及其委託的實體(即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處理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透過向相關的機構或院校(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機構或院校)提供及收集本人的個人資料以核實本人在學情況之資料,及透過相關的銀行向本人發放資助;
  3. 本人依法享有資訊權、查閱權及反對權,在行使查閱權時需以書面方式向教育基金提出;
  4. 本人所填報的資料準確無誤,因填報錯誤資料而導致延誤或不能或不當發放津貼,由本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責任;而提供虛假資料除導致不獲發津貼外,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5. 本人知悉,倘提交虛假聲明或不實的在學證明,按法律規定,須受處罰,同時亦會導致不獲發放或被取消有關津貼,以及須退還已領取的津貼;
  6. 本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須載有2024/2025學年修讀課程的名稱、課程設定的一般修讀年數的下限以及首年註冊入讀該課程的學年;並同時知悉如基金認為屬評定登記所需,可要求本人於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遞交其他文件或作出補充說明,期限屆滿後,仍未收到本人的回應或補充文件,將可能會影響審批結果;
  7. 本人同意接收由教育基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隸屬於其的第三人者或次合同人發放的資訊和進行查詢;
  8. 基金得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同意所填各項資料,以作為核實和評定津貼資格之用,並得日後為統計、分析的目的使用上述資料。